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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宁夏自治区人社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表彰第七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

作者:中质在线 时间:2026-03-16 浏览量:47688

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来临之际,第七届自治区质量奖评选表彰结果正式公布,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组织荣获“自治区质量奖”,曹圣平等10名个人获颁“自治区质量贡献奖”。此次评选树立了我区质量工作新标杆,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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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量奖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设“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两大奖项,分别表彰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优秀组织,以及在质量提升、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该奖项自2012年设立以来,累计培育出17个获奖组织、54名获奖个人,不仅树立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标杆,更有效带动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全区各行业的推广应用,为全区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推动宁夏质量强区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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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自治区质量奖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人社厅联合主办,市场监管厅牵头组织实施,人社厅负责评选全流程审核把关,评选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自愿申报、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定公示”六大环节,进入现场评审的对象和拟表彰名单均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评选过程全程录像,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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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本届“自治区质量奖”的5家组织,覆盖应用仪器仪表、有色金属合金、食品、水泥制造等多个重点行业,均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能力、产业示范引领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自治区质量贡献奖”的10名个人,均为各行业质量工作的中坚力量,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此次评选表彰,不仅是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工作成果的高度肯定,更是我区深入贯彻质量第一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充分发挥自治区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引导全区各行业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夯实质量强区建设基础,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丨质量发展处编辑、发布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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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宁夏自治区人社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表彰第七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