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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规经营及食用河豚鱼的消费警示

作者:中质在线 时间:2026-02-27 浏览量:91

河豚是一种毒力强、致死风险高的鱼类,活鱼处置不当则会变成一道“来自地狱的美食”,而无资质、非专业加工处理活河豚,极易产生毒素处理不清、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杜绝违法经营河鲀鱼(河豚)及其制品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出消费警示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鲀鱼(河豚)。河鲀鱼(河豚)应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公布的河鲀鱼(河豚)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采购的河豚必须为经过加工去毒处理的预包装养殖河豚,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活体河豚。

二、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市场、餐饮企业违规销售制作河豚,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留。同时,不要自行捕捞、加工、食用野生河豚,不要将其转送他人,更不得让其流入市场。

三、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毒,自觉做到不食用河豚,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防止河豚中毒事件的发生。市民若因误食河豚及其制品后出现身体不适,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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