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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作为基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希望获得可落地的规范化操作指南,避免执法风险;二是寻求平衡执法刚性与服务柔性的方法论,毕竟基层常陷于“严查影响经济,宽松又被追责”的困境。这个问题需在程序规范和执法艺术两部分下功夫。程序上必须紧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具体到检查频次要求(比如对低风险企业每年不超过1次)、全过程记录制度等硬性规定。执法艺术方面则涉及沟通技巧,比如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裁量权行使,这点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件中有明确指引。值得注意的风险点是:当前企业普遍经营压力大,过度检查易引发抵触;但安全生产等红线领域又必须守住底线。所以要强调分级分类的智慧监管,对食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应该“严”字当头,对新兴业态则可多用行政指导代替处罚。
在基层市场监管层面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和操作规范,确保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相统一。
一、严格遵守四项准则
一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检查事项属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且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在严格执行省级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市场监管领域实际制定检查事项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检查项目或扩大范围。
二是程序正义不可违。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人员,杜绝随意检查和选择性执法。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告知,检查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和权利义务。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全程留痕,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检查过程录音录像,制作现场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是无事不扰与有效监管结合。严格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如A级企业每年不超过1次);对高风险领域(食品、特种设备)强化检查。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制度,做到联合其他各部门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服务型执法导向。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不予处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积极以行政指导代替处罚。对非主观恶意违规行为给予整改优先,让其在合理期限进行整改到位,避免“以罚代管”。
二、执法人员规范操作指南
(一)检查前准备
1.权限核查。确认检查任务是否通过“双随机”系统派发或经合法审批,是否属于检查事项清单之内,杜绝私自检查、超清单范围检查。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如是否被列入“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要熟悉上级制定的各项清单)。
2.预案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如餐饮、化工)准备专业检查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重点风险项(如冷链食品检测记录、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查流程
A出示证件与告知义务 --> B按标准流程检查
B --> C{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C -->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则D固定证据+制作笔录
C -->否则E签署无问题检查单
D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是否F情节轻微?
F -->如果是轻微违法,则 G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
F -->如果不是轻微违法而达到立案标准,则H立案调查
其关键动作:一是证据固定,对过期食品、缺陷产品等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二是笔录规范,客观记录企业陈述,拒绝签字则注明原因并全程录像。三是风险预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如燃气设备泄漏)立即责令停用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三)检查后处理
1.结果公开。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执法平台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2.分类处置。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跟踪回访(如食品抽检不合格企业复检)。
3.数据赋能。分析辖区共性风险(如中小企业标签标识违规高发),开展行业培训指导。
三、规避执法风险“三严禁”
1.严禁“以查谋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或暗示提供便利。
2.严禁“任性执法”。禁止擅自提高处罚标准、滥用强制措施(如无依据查封经营场所)。
3.严禁“消极履职”。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如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必须依法核查。
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既要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利剑”,也要做服务企业的“贴心人”。唯有将法治刚性(严守程序)与服务柔性(帮扶指导)融合,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每一次规范、专业、廉洁的执法行动,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是新时代市场监管人的核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