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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典型案例曝光!篡改进口食品生产日期、销售无合法来源走私冻品、无证生产饮用水、“小过快处” 、新型违法“幽灵外卖”...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5-09-24 点击:6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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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小过快处、新型违法……,守护你的餐桌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执法亮剑护民”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打击精准性不断提升,“处罚到人”案件数同比增长97.56%。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提升执法效能,“浙里好市监”发布一批典型案例(2025铁拳、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第六批),案例聚焦食品非法添加、无合法来源冻品、掺杂掺假肉类、幽灵外卖等大案要案以及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案件,有效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案严处”理念,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案例,读懂浙江市场监管如何为你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1起典型案例曝光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铁拳”“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众健康的食品违法行动,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者实行终身禁业,对篡改进口食品生产日期、销售无合法来源走私冻品、无证生产饮用水,以及“以假充真”销售假冒驴肉和掺杂掺假的烧烤产品的违法者严惩不贷。这些举措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以“四个最严”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案例一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蔡某等7人食品行业终身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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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蔡某等7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行政处罚。

经查,自2020年12月起,上述7名当事人在明知“YONI压片糖果”减肥产品含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经检测,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源头,最终成功捣毁了郑某夫妇位于广东省的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共查获“YONI压片糖果”608盒,查实销售额300多万元,抓获涉案人员7人。2023年3月1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上述7名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7名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贸易公司虚假标注进口食品生产日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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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宁波某国际贸易公司涉嫌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食品的行为开展检查。

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仓库内发现3109箱日本进口“朝日超爽啤酒”,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该批啤酒底部标注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期限均非原厂印制,且均已过期,货值金额达41.97万元,其中1950箱啤酒使用未经授权的“asahi”等商标包装。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口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涉嫌犯罪,2025年4月25日,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合法来源冻品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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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指挥查处多起无合法来源冻品案件。2月26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海事部门在海港内查获一艘渔船,内有走私猪肚150吨,部分外包装有俄文标签,部分无标签,均无检验检疫证明。

经查,邵某峰等人受雇于王某强、方某通,驾驶渔船在公海接驳外籍母船冻品,经台州码头分批转移上岸销售。

4月4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在松门镇白岩码头查获冷冻猪肚31.08吨,外包装标注“PLANT No. RU-046/FQ03831”,原产俄罗斯,无检疫及海关报关手续,现场货物无主。

6月,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某经营部“PRODUCE OF INDIA”字样冷冻牛肉50余箱,系印度加工后由上游经销商更换包装流入市场。上述案件均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饮品公司无证制售饮用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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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饮品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进行无证生产矿泉水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虚假矿泉水标签3000张,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起在网店经营定制矿泉水,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印有不同商标、包装、图案的接待用瓶装矿泉水,其客户不乏知名汽车4S店、美容机构、宾馆饭店等。

当事人实为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采购无标签的光瓶矿泉水后,擅自贴标、包装进行销售。经送检,上述矿泉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食品的分装、贴标等行为均属食品生产行为,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某小吃店销售假“驴肉火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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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金华市婺城区某小吃店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行为开展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名为“驴肉火烧”和“驴肉汤”两种食品,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上述两种驴肉食品的原料为猪肉,未检出驴源性。为低价吸引消费者,从而提高销量,获取收益,当事人在外卖平台销售的假“驴肉火烧”和“驴肉汤”的金额共计1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犯罪,2025年4月,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六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餐厅等6家烧烤单位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羊腰子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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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至8月,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护航夏季旅游市场行动中,依法对李某某餐厅等6家烧烤单位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羊腰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扣押的食品,并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李某某餐厅等6家烧烤经营单位先后从各地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羊肉风味肉串(原料为猪肉、羊脂肪等),后在各自经营场所将上述羊肉风味肉串以"羊腰子"名义进行挂牌售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上述肉串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出猪源性成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6家烧烤经营单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食品执法领域存在的“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执法统一性和公正性,省市场监管局以总局批复为契机,创新开展“小过快处”试点工作,对接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张清单,对部分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不予处罚。截至目前,运用“小过快处”查处案件1323件,办案提速60%以上。

案例七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不予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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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兴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该超市负责人潘某进行合规教育。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老坛酸菜鱼调料2包,销售单价为15元/包,可查实的违法货值为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食品来源合法,积极开展整改。该局执法人员运用“小过快处”模式,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超市负责人进行合规教育,协助其完成闭环整改。

案例八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不予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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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苍南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蛋黄酥已超过保质期,数量为3包,货值金额为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具有货值金额小、无主观故意等轻微情节,并主动销毁涉案产品,该局应用“小过快处”办案模式,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外卖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背后潜藏的“幽灵外卖”正悄然威胁公众健康——这些商家线上展示虚假证照、虚构地址,线下实为无证小作坊,逃避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群众利益。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幽灵外卖”列为“2025铁拳行动”的打击重点,省市场监管局也将打击“幽灵外卖”作为为全省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的重要任务,通过强化平台数据协同、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排查,持续净化网络订餐环境。

案例九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连锁品牌蛋糕店“幽灵外卖”无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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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连锁品牌的19家外卖蛋糕店“幽灵外卖”经营者伪造国家机关证照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经查,2023年7月,当事人孙某某为达到多接单、多盈利的目的,经人介绍后,委托他人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将这些虚假证件上传至某外卖平台,并以此在上城区开设4家虚假的外卖店铺。

根据该线索,上城区局对位于杭州区域内的该品牌蛋糕店进行排查,发现开设在萧山、余杭等杭州地区的其他15家该品牌门店上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均涉嫌伪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相关规定,上城区局依法将孙某某及其他经营者伪造国家机关证照案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城、余杭、萧山、山东、广东等多地涉及该品牌的“幽灵外卖”经营者、介绍人、伪造者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因外卖平台未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城区局将该线索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案例十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管理公司“幽灵外卖”无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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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湖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幽灵外卖”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下旬开设了一家餐饮店,2024年11月21日当事人在平台外卖上架一家店铺,使用了当事人自己的营业执照和平湖市某茶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平台团购板块也上架一家店铺,使用了平湖市某茶庄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湖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运营管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幽灵外卖”无证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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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幽灵外卖”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3月,当事人受让了一家小吃实体店及其外卖店铺(营业执照已注销),营业期间,当事人发现外卖店铺依旧能正常接单,于是,当事人在明知店铺上传的营业执照已注销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该店铺上继续经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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