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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10家航空公司平均近四成座位被“锁定”……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5-11-27 点击:9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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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飞机“锁座”及有偿选座服务

引发热议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针对机票锁座开展了专项调查

11月26日

公布了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选取了国内10家主流航司作为调查对象,包括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山东航空、四川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



调查结果


问题一:锁座情况普遍存在


本次调查覆盖航线中,10家航司的经济舱均存在机票锁座行为,无一家完全开放所有经济舱座位

从锁座比例看,购买阶段所调查的航线锁座比例从19.9%—62.1%不等,均值达38.7%。其中:

  • 春秋航空、深圳航空超过半数的经济舱座位被提前锁定;

  • 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的相关航线锁座比例处于40%—46%的较高区间;

  • 吉祥航空相关航线锁座比例相对较低,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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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航线购票阶段经济舱锁座情况统计(川航、山航、春秋航空3家航司的不可选座位,暂无法区分是航司锁定或乘客已选)


从锁座区域看,10家航司的锁座范围普遍将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纳入锁定范畴。具体可分为两类:

  • 纯锁定不可选座位,这类座位在选座页面中多以灰色、上锁图标或禁止图标显示,消费者无解锁渠道;

  • 权益兑换类锁定座位,这类座位需通过航司指定的积分、里程或优选券等权益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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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选座页面

此外,四川航空、山东航空、春秋航空3家航司的选座页面上,不可选且无解锁渠道的座位未明确标注是航司锁定还是已被其他乘客选走。这种标识模糊、选座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使得消费者无法判断不可选座位的真实状态,弱化了消费者对座位信息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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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山东航空、春秋航空选座页面


问题二:优选座位需消费者额外付出成本


调查显示,10家航司的锁定优选座位,解锁方式部分以里程或会员积分兑换。里程或会员积分的获取渠道,还需要消费者进行一定的额外消费。普通消费者缺乏有效累积渠道,只能被动接受剩余普通座位。另外,部分航司在权益兑换的基础上,同步直白明显地增设了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销售含积分或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规则,使优选座位的解锁路径向付费获取倾斜,上述两种方式实质上都是航司变相以付费形式增加收益的手段之一。

调查发现

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

3家航司开放了

里程或积分付费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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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积分/里程购买页面

厦门航空:其锁定座位按等级划分为优选座位、首选座位、标准座位三类,分别对应2000积分、1600积分、1000积分的兑换门槛。若消费者选择通过付费购买积分的方式解锁这类座位,需在经济舱基础票价之外,分别额外支付400元、32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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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对应的优选座位所需积分情况

四川航空:若消费者想选择经济舱第一排座位,系统显示需支付3000里程,同时跳出“里程购买”选项,点击后直接跳转至里程购买页面,消费者可花费450元购买3000非定级里程,方可解锁该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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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选座时可跳转至里程购买页面


除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之外

个别航司还存在

销售含积分或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的情形


春秋航空:前排优享座1000—5000积分,宽敞座4000—5000积分,绿翼会员座1000积分。若消费者积分不足,系统会自动跳出“购买超级权益包赠积分”的提示,点击后可选择不同梯次的权益包,购买后即可用获赠积分兑换心仪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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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选座时可跳转至超级权益包购买页面


问题三:信息不透明且解释不合理


调查发现,10家航司客服均确认“线上选座阶段存在座位锁定”的客观情况,但对于锁座范围及规则的解释较为模糊。部分航司选座页面标识模糊,购票时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与收费标准;客服回应则多显牵强,常以“保障安全”“系统默认”等为由,与“高比例锁座、付费即解”的实际相悖,无法提供合法合理依据。


问题四:协议文本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被调查航司选座服务中格式条款普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告知义务缺失:

未在购票环节显著、全面告知锁座规则、座位收费标准、免费座位范围等关键信息,仅在选座或值机环节通过系统限制或隐性条款提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表述模糊化:

普遍采用“具体以系统实时展示为准”“出于安全或运营需要预留座位”等模糊表述,刻意避免公示免费座位数量、范围、开放时间等核心信息,为航司单方锁座提供便利。


资源差异化锁定:

通过会员等级、付费门槛、积分兑换等方式,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舱前排、紧急出口等优质座位全部锁定为付费或专属资源,仅开放中间位置等舒适感、便利程度较差的座位供普通旅客免费选择,实质实施座位资源歧视性分配。


权利单方化:

均赋予航司“根据安全或运营需要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未设置权利行使边界及消费者异议渠道,未明确调整后的补偿机制,形成权利义务不对等。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

航空运输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即与航空公司建立了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依法享有包括选择合适座位在内的基本服务权利。当前部分航空公司将本属常规服务范围的座位通过锁定方式进行收费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另外,告知义务缺失、表述模糊化、资源差异化锁定、权利单方化等问题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消保委已于11月21日线上约谈上述十家航空公司,就飞机票锁座问题的整改工作,向各航司提出两点明确要求,并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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