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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
深入开展
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上)
广州市某医院(普通合伙)从事
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5年7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医院(普通合伙)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8719.28元、罚款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线索,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某医院(普通合伙)进行现场核查。该医院承认其编辑、审核短信,委托上海、重庆两家公司自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以“广州市民胃肠健康普查”名义诱导就诊,实际未与广州市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也未获政府委托。当事人以市级普查名义宣传的违法所得308719.28元。同时,其价格公示表缺失“电子结肠镜”(272元/次)和“电子胃十二指肠镜”(200元/次)等项目的收费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医疗健康这一民生关键领域,精准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力遏制了医疗行业乱象,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
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5年6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至4月24日在抖音直播间销售“某礼盒”,宣称“最后一场”“明天起正价”,并持续使用“新品福利价”“最后两天”等话术,背景标有“特价福利专场”。实际促销活动在上述时间后仍未结束,且从未以直播时宣称的68元/盒的正价进行过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聚焦直播电商领域的民生关切与监管难点,体现了“铁拳”行动对新型消费陷阱的敏锐捕捉与精准打击,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也为直播营销划定了诚信底线,推动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广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
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5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94元、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9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报告称:该院当天接诊了4名在某餐厅进食火腿三明治、水煮地瓜等早餐后出现呕吐、恶心、腹痛等症状的病人。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对涉事餐厅进行检查。
经查,涉事餐厅由广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白云区疾控部门现场对当事人留样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餐厅29日早餐的叉烧包、水煮红薯、三明治均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A和E型肠毒素。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货值金额为9394元,违法所得为9394元;由于当事人是以自助餐形式提供上述菜品,未单独收费,该涉案菜品实际销售收入无法统计,另查明当事人29日早餐营业收入为900元,故综合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菜品的货值金额小于一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的查处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明晰主体责任,彰显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某商行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及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
食品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5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白云区三元里某商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及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自制人参酒”12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用于销售的自制人参酒12瓶(规格:2kg/瓶)。当事人为食品销售经营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购入野生人参、海马、鹿茸、枸杞、白酒等作为原料自行制作“人参枸杞酒”13瓶(2kg/瓶)和“人参海马鹿茸酒”1瓶(2kg/瓶),产品外包装均未张贴标签。因上述自泡酒中的野生人参、海马、鹿茸未纳入药食同源目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目录内的中药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4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的查处,不仅从前端守护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中端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与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在后端巩固了法律的权威、政府的公信力,并最终推动了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的提升。
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
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5年7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MICKEY MOUS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438件、侵犯“米奇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150件、短裙58条、侵犯“唐老鸭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238件,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线索,随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MICKEY MOUS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438件,侵犯“米奇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150件、短裙58条,侵犯“唐老鸭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238件。
经查明,至2025年6月17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带有“MICKEY MOUSE”商标的衣服24件,销售单价为39元/件;带有“米奇图形”商标的衣服18件,销售单价为39元/件,短裙15条,销售单价为59元/条;带有“唐老鸭图形”商标的衣服21件,销售单价为49元/件,获得销售款共计3552元。当事人库存带有“MICKEY MOUSE”商标的衣服438件,带有“米奇图形”商标的衣服150件、短裙58条,带有“唐老鸭图形”商标的衣服238件,依法被现场扣押。按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为4156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的查处有利于震慑违法分子的不法行径,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坚决守护我国知识产权。
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食品案
案情
2025年5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月生产的“植物果蔬压片糖果”[规格型号:4克(1克×4)/盒]和“草本燃片压片糖果”[规格型号15克(1克×15)/盒]经抽样检测,检出两款产品分别含有环噻嗪和精磺胺,检验项目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点评
非法添加物进入食品后,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展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净化食品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