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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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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聊聊
家里的“燃气表”
天然气未使用
燃气表计数是否会转动?
为什么燃气表更换周期是10年?
怀疑使用的燃气表不准怎么办?
这期诚诚就带你一起
聊聊关于燃气表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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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规定,居民生活用燃气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须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强制检定的方式为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JJG 1190-2022《超声波燃气表》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主要考虑燃气表使用的安全问题,使用年限达到10年或以上的燃气表因壳体锈蚀和密封件老化等原因,可能出现漏气,存在安全隐患。
气表读数分为两个区域,黑框内为整数,从左至右依次为万位、千位、百位、十位、个位。红框内为小数,从左至右依次为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
抄表只取整数,不抄取红框内数字。如果远传膜式燃气表电子部分与机械部分(基表)读数不一致,以机械部分(基表)读数为准,并进行“多退少补”。
例如:当用气时,先从红框最右边千分位数字开始转动,每转动一个数字代表使用0.001立方米天然气,当小数部分数字超过999时,黑色框内个位数才会转动1立方米。
目前,居民生活用燃气表常用机械式膜式燃气表和远传膜式燃气表,机械式膜式燃气表和远传膜式燃气表都属于膜式燃气表,其计量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远传膜式燃气表,是在机械式膜式燃气表的基础上,增加附加装置使数据能够远程采集,以实现远程抄表等功能。
判断识别重庆地区的燃气表是否经首次检定合格,应当查看是否施加铅封,是否张贴或悬挂首次检定合格标识。
燃气表计数的“快慢”与燃气表的新旧无直接关联。新更换的燃气表和老燃气表都要经过首次检定检定合格,且首次检定的判定指标都是一致的。
不应转动。从原理看,膜式燃气表属于容积式流量计,在无天然气流过燃气表时(如无漏气的情况、无使用的情况下),机械传动的计数器不应转动。
●如发现不用燃气时燃气表也转动,说明家里燃气用气设备可能未完全关闭(或有具备零冷水等设备尚在运行)。
●若用气设备已全部完全关闭,燃气表仍在转动,此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打开门窗自然通风,严禁明火检漏,严禁启闭一切电源开关,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属地燃气公司抢险电话,并提醒周边群众,撤离至室外安全地带。
燃气压力变化对燃气表计数基本无影响。家用膜式燃气表采用工作状况下的燃气体积量进行结算,压力高低不影响体积计数。
不会控制,也不会对燃气表计量计数造成影响。远传装置只对燃气表基表(机械部分)显示的数值进行读取,使电子读数与燃气表机械读数显示的量值一致。同时,在计量纠纷处置中,以燃气表基表(机械部分)显示的数据为准。
输气管径的大小对燃气表计量误差无影响。管径大小可能会产生燃气表进气口的微小压力变化,膜式燃气表是容积式流量计,管径大小几乎不会影响计量误差。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常温常压下)使用的燃气表准确性一般不会受到使用环境的影响。
不能对使用中的家用燃气表进行维修和零部件更换(不含电池)。按照燃气表强制检定规定,若使用中的燃气表判定为发生故障或失准,应直接更换经首检合格的新表。
居民如果怀疑燃气表计量不准,可以按以下步骤寻求解决:
1.首先拨打燃气企业服务热线电话,提出企业上门做初步检查的需求。燃气企业对用户用气情况进行分析,上门检查用户家中燃气表是否出现故障、是否存在漏气情况。
2.如检查后,仍怀疑气表计量不准,可依据《燃气服务导则》第6.1.7条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或管道燃气用户有权对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结果提出异议,可提出并可向法定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提出检定申请,检定结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定结果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由燃气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更换的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检定费用;检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由提出检定申请方承担检定燃气表的相关费用;
●对于超出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按照计量误差累积量补偿,累计时间按照可追溯的时间计算。对于不可追溯的,安装使用超过1年的,自拆表检定之日前1年计算;安装使用不足1年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如对检定结论仍有疑问,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计量仲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主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等规定收取费用。(如遇政策文件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各区县按当地发改委文件执行。)
(一)分档气量和分档最高销售价格。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m³,最高销售价格为2.196元/ m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m³之间,最高销售价格为2.366元/ m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 m³以上,最高销售价格为2.716元/m³。
2.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第一档气量每户每年0-1200(含)m³。最高销售价格为2.196元/ m³;第二档气量每户每年1200-2000(含)m³,最高销售价格为2.366元/ m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2000m³以上,最高销售价格为2.716元/ m³。
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
(二)实施范围。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主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
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采暖用户认定。采暖用户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申请,经燃气企业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政策。
(五)多人口家庭用气。主城区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 m³。用户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重庆市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含电子暂住居住凭证)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六)低保户居民用气。低保户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1.96元/ m³执行。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246元/m³。
(八)主城区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后,若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按照现行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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